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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岁男子出差凌晨吃炸鸡后猝死,家属起诉公司,法院一审:公司无过错,但酌情补偿家属6万元
发布日期:2026-05-11 20:04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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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临沧一则判决引发关注:20岁出头的岁男审公司无属万小伙杨某外派出差期间,在酒店房间门口猝死,出差吃炸猝死偿家属将其公司和事发酒店告上法庭,凌晨索赔709580.55元,鸡后家属最终法院仅判决公司补偿6万元,起诉情补酒店无责。公司过错

据悉,法院去年3月,但酌刚满20岁出头的岁男审公司无属万杨某入职一家公司,负责舞台搭建、出差吃炸猝死偿灯光维护等工作。凌晨仅一个月后,鸡后家属他就被公司外派到云南勐海、起诉情补临沧等地,公司过错开展舞台搭建及音响、法院灯光维护相关工作。

去年4月14日晚,杨某和同事一起干活,从19时左右忙到22时30分才收工,之后返回酒店休息。到了次日凌晨3点多,杨某点了一份炸鸡,和同事一起吃完后,独自回到自己的房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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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晨6点多,酒店工作人员巡查时,发现杨某倒在其房间门口,赶紧上前查看、叫人,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。遗憾的是,120急救医生赶到后,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,医院诊断结论为“现场死亡查因(猝死?其他原因)”。

事发后,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对现场进行了勘查,还对杨某进行了尸表检验,结合相关调查,最终认定杨某死亡无他人加害迹象,推测可能是自身疾病导致。

杨某家属认为,杨某是因为工作过度劳累才猝死,公司在工作安排上存在过错;另外,酒店没有尽到管护义务,导致杨某发病后没能及时送医,也有责任。家属主张,两家被告至少要承担70%的责任,于是提出了709580.55元的索赔要求。

事实上,事发后杨某所在公司曾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,但人社部门最终作出了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杨某家属不服这个决定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不过法院并未支持其诉求,随后家属才转而提起民事诉讼。

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,对案件作出了明确认定。关于公司的责任,法院认为,杨某年仅20岁出头,其工作是和同事一起搭建舞台、调试灯光,没有证据证明工作强度超出他的身体负荷;事发当天他只工作了三个多小时,家属所说的“公司经常安排熬夜加班”,也没有相关证据支撑,因此无法认定公司存在过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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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酒店的责任,法院表示,要求酒店经营者24小时实时查看监控,超出了合理范畴。庭审查明,直到4月15日凌晨三四点,杨某和同事点外卖时状态正常,之后也没有向酒店求助。酒店工作人员发现杨某倒地后,已经及时采取了查看、呼救、拨打电话等措施,不存在不及时救助的情况,因此酒店无需承担责任。

法院最终认定,杨某在酒店猝死属于意外事件,公司和酒店均无过错,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但考虑到杨某是在外派工作期间死亡,结合事故原因、损失大小、杨某入职时间长短等因素,依据公平原则,法院酌情判令杨某所在公司补偿其家属6万元。

判决书显示,扣除公司此前已经支付的37696元,公司还需向杨某家属支付22304元。同时,法院驳回了杨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
来源:红星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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